中國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DI)實施釋疑
什么是UDI?
UDI 由DI 和PI 兩部分組成
UDI實施釋疑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遵循哪些原則?
如何實現唯一標識數據匯聚和共享?
《規則》施行前已上市產品
是否需要賦予唯一標識?
《規則》實施之日起,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申請相關醫療器械注冊、注冊變更或者辦理備案時,在注冊/備案管理系統中提交其產品標識。相關醫療器械產品應當在生產過程中賦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產品上市銷售前應當完成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產品標識和相關數據的上傳。
《規則》實施之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醫療器械可不具備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如何選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
發碼機構需要具備什么樣的資質,
其職責和義務有哪些?
備案人實施唯一標識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注冊人/備案人按照《規則》和相關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發碼機構。
第二步:注冊人/備案人按照發碼機構的標準創建產品標識,并確定該產品生產標識的組成。
第三步:《規則》實施之日起,申請醫療器械注冊、注冊變更或者辦理備案的,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注冊/備案管理系統中提交產品標識。
第四步:注冊人/備案人根據發碼機構標準選擇適當的數據載體,對醫療器械最小銷售單元和更高級別的包裝或醫療器械產品賦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
第五步:注冊人/備案人在產品上市銷售前將產品標識和相關信息上傳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
第六步:產品標識及數據相關信息變化時,注冊人/備案人及時更新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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